关于做好我校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2-25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81号)精神,现将做好2015年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我校积极求职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和残疾的2015年毕业年度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1.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2.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3.列支渠道。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2014年12月26日开始,2015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学院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具体为: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须提交(1)低保证复印件、低保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证明家庭成员父(母)亲有享受低保人员且确认正在享受低保的现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同一户号。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供养关系证明,证明申请人和低保金领取人系同一家庭且具有供养关系;2.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仅提交身份证明和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的提交《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4.以上申请人员须统一填写并提交《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5.以上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时均须由所在院校审验原件,严格把关。申请人既持有《残疾人证》,所在家庭同时又享受低保待遇的按其中一种情况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求职补贴。

2.初审公示:2015年1月7日前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公示1天以上。8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后报就业指导中心。学院上报材料包括:拟享受求职补贴学生的公示情况、《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表1)、《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拟发放一览表》(附件2)。其中将个人申请材料及附件1(各一式三份)、附件2(纸质材料一份,加盖学院公章)报就业指导中心,学院的公示情况及附件2的电子文档发至:550980856@qq.com,联系电话:68229038。

3.学校审核公示:2015年1月8日我校对符合补贴人员再次审核, 1月9日-13日,并将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名单在我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4.上报:2015年1月16日前,就业指导中心将审核、汇总后材料上报郑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进行审核。2015年4月10日前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示最终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核实进行拨付。

5.拨付资金:由市财政局将核准后的补贴资金于2015年6月30日前直接足额拨付到毕业生本人在郑州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中。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发放求职补贴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学校、社会、学生关注度高,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发放工作,领导要亲自抓,

要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发放工作。

2.加强宣传。各学院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宣传国家、省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相关政策、发放对象和申领程序,组织好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让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

3.加强监督。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对相关举报投诉,就业指导中心将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其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附件.doc

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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